广州生育保险申报材料有哪些?

  广州生育保险申报材料有哪些?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支付此类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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