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条件

  南京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翻建、大修提供);

  2、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3、身份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5、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在中心上门审核后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提取期限

  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大修证明制发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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