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牌货车限行区域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合理调整地铁建设期间市区交通流量、流向,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17座以上的机动车(不含公交车)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二环路以内的货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07年10月15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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