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天津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国内居民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注:
(1)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
(2)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3、当事人需提供双方近期合影照片(2寸)3张。
二、华侨居民
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做)。
❷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三、外国居民
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填写)。
❷外国人(外籍华人)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无配偶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四、港澳同胞
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做)。
❷香港、澳门同胞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港、澳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五、台湾居民
❶大陆居民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做)。
❷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4、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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