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澳同胞结婚登记条件

  天津港澳同胞结婚登记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扩展材料

  浙江路到和平区婚姻登记处行驶路线

  进入浙江路,行驶40米

  左转,进入曲阜道,行驶300米

  向右前方行驶,进入南京路,行驶2.8公里

  右转,进入南门外大街,行驶960米

  右转,进入福安大街,行驶340米

  左转,进入荣业大街,行驶120米

  右转,进入华安大街,行驶40米

  到达和平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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