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澳同胞结婚登记条件
天津港澳同胞结婚登记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扩展材料
浙江路到和平区婚姻登记处行驶路线
进入浙江路,行驶40米
左转,进入曲阜道,行驶300米
向右前方行驶,进入南京路,行驶2.8公里
右转,进入南门外大街,行驶960米
右转,进入福安大街,行驶340米
左转,进入荣业大街,行驶120米
右转,进入华安大街,行驶40米
到达和平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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