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保办理指南

  厦门低保办理指南

  一、厦门低保办理条件

  具有厦门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一档的家庭,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认定为低保对象:

  1.重度残疾人无业靠家庭供养,或本人收入符合第一档,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

  2.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6类重大疾病;因病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已付金额,申请前6个月(农村居民按12个月,非农收入为主的按有利申请人原则可按6个月)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40%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尚未痊愈仍需治疗,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

  3.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儿童,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二档的。

  政策来源:http://xxgk.xm.gov.cn/mzj/zfxxgkml/xxgkzcfg/202012/t20201203_2501854.htm

  二、厦门低保办理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有关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低保申请审核确认表

  资料下载: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带齐材料,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公布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居(村)及自然村(组)张榜公示7天,上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审查

  街道全面审查街道街政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审批。(3天内)。

  4.确认结果

  对批准的对象,街道通过社区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确定保障金额数额;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厦门市街道办查询:

  http://xm.bendibao.com/cyfw/wangdian/355.shtm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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