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职年龄最低要求
导读:年满二十三周岁是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条件,担任法官仍需要满足其他任职条件要求,特别是要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17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三)关于法官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关于法官任职的年龄条件。草案保留现行法官法年满二十三周岁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是年满二十三周岁仅是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条件,担任法官仍需要满足其他任职条件要求,特别是要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二是参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任职年龄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的规定,法官最低年龄条件并不等同于担任法官的实际年龄,因此,草案确定法官任职的年龄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较为合理。
2.关于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须具备学历条件的调整,草案修改了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规定:“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全日制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具有法律知识”。(草案第十一条)
3.关于法官任职的法律工作年限条件。按照《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需要任法官助理满五年(含试用期),草案修改了法官任职的法律工作年限条件,规定:“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草案第十一条)
4.关于放宽地区的学历条件。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结合放宽地区法官任职实际,草案将放宽地区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修改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取消现行法官法中关于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的规定,主要理由是目前法律大专学历报名和通过人数均较少。以2016年为例,法律大专学历报名人数(15452人)占2.6%,通过人数(1031人)只占1.3%,因此,将学历条件放宽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既有效解决了放宽地区法官人数不足的问题,又符合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5.关于不得担任法官的情形。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为此,草案在不得担任法官情形中,增加“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规定。(草案第十二条)
6.关于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任职条件。为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保持一致,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草案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副庭长应当从法官中产生”。(草案第十三条)
扩展阅读
关于完善法官考评制度
1.关于法官的考核和考评委员会。现行法官法将考核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分别规定在第八章和第十六章,草案将考核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等两章内容进行了整合。(草案第六章)
2.关于年度考核结果。借鉴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草案将现行法官法规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年度考核等次,调整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草案第四十四条)
关于完善法官奖励制度
现行法官法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并列举了应给予奖励的情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和法官职业特点,并征求各地意见,草案删除了“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等3项内容,并增加“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作为法官奖励的情形。(草案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