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点击查看:南京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指南(条件+流程)
政策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南京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南京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输入【失业金】即可一键获取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入口,申领指南、发放标准、申领条件、转移指南以及申领材料等有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