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户口投靠迁移所需材料

  徐州户口投靠迁移所需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政策来源:江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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