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实行有效期多久

  太原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实行有效期多久?

  5年,通知自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2年12月3日印发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并政发〔2002〕35号)、2004年6月4日印发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并政办发〔2004〕76号)同时废止。

  征收范围

  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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