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垃圾分类是指什么

  西安垃圾分类是指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西安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西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自管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施工或者停工的,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没有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产权人为责任人;

  (六)道路、广场、公园、河湖、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依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在投放点张贴分类标准、指南等图文资料,派发宣传品,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

  (四)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出现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充;

  (五)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六)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七)对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八)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九)国家和省市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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