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19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7元核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计发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计发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