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材料
佛山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5.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收原件(1份);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收复印件(1份);
8.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收原件(1份);
9.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收原件(1份);
10. 测绘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收原件(1 份);
11. 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收原件(1份);
12. 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图纸(平、立、剖),收原件(1份);
13. 竣工图(平、立、剖),收原件(2份);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提交),收原件(1份);
15. 楼盘立项批文,收复印件(1份);
16. 公安部门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收原件(1份);
17. 宗地图,收原件(1份);
18.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有合建的需提交),收原件(1份);
19. 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收原件(1份);
20.合同履行情况文件(开、竣工、容积率、分期等)(属分期竣工需出具同意分期证明;整体竣工的提交合同履约证明;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若有),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