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领取首签表 新生儿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携带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领取需另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产妇《授权委托书》。同时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发放记录本上签字,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
2、填写表格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工作人员填写分娩相关信息,办理人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双方核对信息无误
3、信息录入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电脑信息录入及网络上报,签发机构给予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交相关材料、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及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按《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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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的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在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以及在家中或途中急产分娩后送该机构进行断脐、胎盘、会阴撕裂等处理的,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及时向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还应再加上以下材料: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如有接生人员,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