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什么待遇
重庆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什么待遇
重庆市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 |
1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 发春节慰问信。 |
3 | 开展常态化联系,“八一”、春节等组织走访慰问。 |
4 | 优秀人员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 |
5 |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春节团拜会、国庆招待会等各类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6 |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7 |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要庆典活动和开展宣讲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
8 | 将参战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载入相应各级地方史志。 |
9 | 倡导利用巴渝子弟兵“八一”光荣榜,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和商业、文化聚集场所的广播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10 | 重视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 |
11 | 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
12 | 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在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13 | 认真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他们优先就业,落实其各项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
14 | 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给予优先安置。 |
15 | 符合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录或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
16 | 通过优先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方式,为退役军人创造就业创业条件,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
17 | 鼓励有关机构组织在资金信贷、物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等方面,为创业的退役军人给予优先照顾。 |
18 | 市内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 |
19 | 市内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常年生活不能自理且纳入市内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龄退役军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
20 | 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龄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21 | 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老龄退役军人入住,并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优先安排老龄退役军人享受生活照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22 | 驻渝军队医疗服务机构和市内公立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并对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优惠。 |
23 | 市内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退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 | 市内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实行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25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助或医疗救助。 |
26 | 组织优抚医院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展医疗巡诊、短期疗养等服务。 |
27 |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28 | 适应国家和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住房优待措施,改善退役军人住房条件。 |
29 |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30 | 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 |
31 | 公租房房源不能满足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时,符合我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住房租赁补贴。 |
32 | 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
33 |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
34 |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
35 |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专科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 |
36 | 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其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
37 | 参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免收门票费。 |
38 |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
39 | 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退役军人的志愿服务。 |
40 |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为退役军人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41 | 鼓励银行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42 | 鼓励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43 | 鼓励影(剧)院为退役军人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44 | 鼓励殡葬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
⋙政策来源: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