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二)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五)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附件)。

  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注意: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