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土地企业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录入、扫描)→审核(初审、审批)→登簿(制证)→发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准备好登记材料。
第二步
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将申请人材料进行录入、扫描。
第四步
审核。
❶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❷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第五步
制证、发证
拓展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