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省最新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条文9条、新增5条、修改17条。

  《决定(草案)》第十五条拟规定: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拟明确育儿假时长,具体为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