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4.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温馨提示: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未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材料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

  关于“信用良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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