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
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2050元。
天津市公积金
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来源依据:http://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1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