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受理窗口在哪?

  济南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

  地址: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山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南行200米)。

  窗口分布:历下不动产大厅内

  扩展阅读

  租赁已经抵押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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