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非直系亲属共有房产落户办理条件

  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该人直系亲属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人必须声明放弃

  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

  注:

  ①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经动员无效的情况下,将原户中人员户口迁入街、乡(镇)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后,新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条件迁入。

  ②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