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技能落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

  (4)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查询打印的相应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材料。

  (5)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6)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7)申请落户地址材料。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其中:(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产权(自建住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2)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产权(自建住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承诺、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4)迁入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承诺、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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