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落户哈尔滨需要什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地人,都能落户哈尔滨。

  (1)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2)现役军人转业(复员)或病休、退休落户

  (3)投靠落户(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4)购房居住落户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落户。

  (5)租赁房屋居住落户

  在哈市9个城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包含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签发满半年,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注意: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6)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7)收养子女落户

  (8)工作调转落户

  (9)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和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

  凡是自愿来哈市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为本人办理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

  (10)见义勇为、英勇救险等受表彰人员落户

  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市民等项荣誉(省级、国家级亦按此执行)、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年度内评为“十佳”先进人物的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援鄂医护人员,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11)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来源网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哈公规〔2020〕1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harb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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