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丧失劳动力提取提取额度

  申请条件

  职工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办理额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材料

  (一)残疾人证(一级或二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原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五)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常见问答

  因丧失劳动力办理公积金提取可以他人代办吗?

  答:可以,他人代办的,除一般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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