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研究生买房优惠政策

  西安研究生买房没有优惠。买房补贴只针对ABC三类人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只能认定DE类人才,不能认定ABC三类人才。针对DE人才,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

  DE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申请认定为D、E类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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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补贴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E类人才300元/月(财政承担),最高补贴3年。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六)补贴发放

  1.租赁补贴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E类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签订),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按季度发放。

  2.购房补贴

  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经批准引进的外籍、港澳台等非本市户籍的各类人才购房的,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政策),且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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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保障中心。

  3.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

  (六)实物配租

  1.发布房源。政府人才公寓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

  2.预约报名。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A、B、C类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及审批先后顺序在市住建局官网自主预约所需房源。

  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住建局官网报名。

  3.选房摇号。预约房源成功的A、B、C类人才,确认预约房源。

  已报名的D类人才,由市保障中心根据报名数量、房源数量、取得资格时间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并确定房源。

  4.签约入住。房源选定后,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入住公约、退出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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