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惠民保险不保哪些疾病

  【既往症约定】

  1、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自付费用责任既往症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障生效前(2021年3月1日前)已确诊下列重大疾病的1种或几种,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常州市惠民保”对既往症的约定执行。具体疾病包含: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原位癌)、白血病、淋巴瘤;②肝肾疾病类: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③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3 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⑤罕见病;⑥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既往症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障生效前(2021年3月1日前)已确诊《“常州市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基础款》中的限用约定疾病(具体疾病认定以临床诊断为准),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但其他符合《“常州市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基础款》保障范围内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仍可申请理赔。

  【罕见病】

  以2018年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中所列罕见病为准,共涉及121种疾病。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MCki86gs4LyKuCZcZFk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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