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登记注销情形有哪些

  上海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理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四)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

  (八)死亡;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十)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十一)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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