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租赁住房落户具体规定条件

  郑州租赁住房落户具体规定条件

  1、具体规定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2、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租赁住房时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录入时间为准。

  3、四种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

  (1)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

  (2)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赁房的地址。

  (3)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处。

  (4)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政策来源:http://public.zhengzhou.gov.cn/03DBK/24369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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