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023年5月10日陕西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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