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窗口办理材料

  窗口申办材料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或《常州市市本级职工计划生育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下情形提供对应材料:

  1.女职工生育

  (1)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 医疗费用发票;

  ② 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③ 出生医学证明;

  (2)异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

  ① 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②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③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

  2.女职工未生育流引产

  (1)本地未生育流引产(生育流引产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 医疗费用发票;

  ② 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2)异地未生育流引产(在本地生育流引产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

  ① 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②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③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流引产的证明。

  3.女职工计划生育

  (1)本地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 医疗费用发票;

  ② 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2)异地计划生育(在本地计划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

  ① 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②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③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计划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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