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0元)的,以3397.6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1月至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397.60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的差额部分,于2019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19年7月1日起按5662.67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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