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户口市内迁移办理费用

  根据广东-珠海政务服务网户政办理的相关规定,珠海户口市内迁移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拓展内容:

  珠海市市内户籍招调迁移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因工作变动迁移户口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

  3.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调工作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信息》。

  (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

  1.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3.招调单位集体户口簿。

  注:

  ①有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②房屋产权证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③入住公租房的,收取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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