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五)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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