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区公积金提取地址

  新津管理部

  地址:新津区五津街道五津西路105号4楼

  电话:028-1232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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