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在哪办

  城中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南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65号人居置业1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北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4、5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东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1、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西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3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泉驿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龙泉驿区驿都中路366号锦橙金悦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江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温江区柳城镇凤溪大道中段89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双流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银河路四段100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郫都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郫都区和平街139号3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都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新都区育英路区新政务中心A区4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青白江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简阳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1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堂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1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邑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5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彭州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3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崇州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恒昌房产办公楼1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蒲江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3号建设银行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津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新津区五津街道五津西路105号4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邛崃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邛崃市东街109号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府新区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200号(正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江堰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5号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部新区-空港新城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幸福路199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部新区-简州新城服务大厅

  服务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新经济产业园7号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购买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二)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购买商品房: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拆迁安置房: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三)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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