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序号 |
费额名称 |
费 额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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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搬迁费 |
住宅 |
1000元/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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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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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前签约奖励费 |
住宅40元/户·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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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货币补偿补助费 |
住宅 |
30000元/户。 |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 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
非住宅 |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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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的补偿 |
1.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拆除,并由征收单位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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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安置费 |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 |
政策来源: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fdzdgknr/zcwj/qtwj/202012/t20201216_864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