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重庆涪陵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6000元/亩;二类地区1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拓展: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6000元/亩;二类地区15000元/亩。一、二类地区范围见附件1。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积计算,标准为2000元/亩。
经济林木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林地的林木补偿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构(附)着物实行据实清理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按附件4所列标准执行。
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1000元,3人以上的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但每户不超过30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算。
过渡费:标准200元/人·月。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农房异地迁建的,过渡时间按6个月计算。
搬迁补助费:属住房货币安置和农房异地迁建的,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
来源网址:http://www.fl.gov.cn/zfxxgk_206/fdzdgknr/lzyj/qzfxzgfxwj/201309/t20130927_6684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