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县城明月大道南段—长安大道西段—工农南路—马蹄路—桂东大道北段—白龙路—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外沿石以内的区域。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商场、棚户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放区域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并严格管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白龙路(白龙转盘至明月大道北段)集中燃放点。
限制燃放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在限制燃放时间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种类
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