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江南城区长江大桥南桥头以东,乌江大桥以西,迎宾大道、仙鹅路、白鹤路、森林公园、宏声度假村以北城区范围;

  (二)青龙山公墓、法雨寺、青龙山陵园内;

  (三)江东乌江大桥以东、涪清路以西、石板坡长江大桥以东城区范围;

  (四)南滨路长江大桥以西至马鼻梁大桥路段。

  二、除上列第一项规定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由所在街道、乡镇督促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组织守护。

  四、江南、江东城区除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限制燃放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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