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公积金办理指南

业务

类型

相关规定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受理

时限

单位住

房公积

金缴存

登 记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6.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参照单位执行。

一般缴存单位: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

(3)上年度纳税收入证明。

网上缴存:

(1)公积金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办理渠道,为单位提供缴存办理服务。

(2)单位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使用协议,确保单位网上业务办理信息真实有效。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填制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当场

办理

1.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建立职工身份信息及缴存信息。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每个职工月应缴额时,元以下应见角进元。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5.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7.港澳台职工,在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8.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0%。

9.自由职业者提供扣款账户开户行应和其选择的定额缴存专户开户行一致。

一般缴存单位,个体工商户: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4.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电子文档。

5.个体工商缴存人员应提供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自由职业者:

1.执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自由职业者,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扣款账户。

4.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当场

办理

单位住

房公积

金注销

登 记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2.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应无欠缴、漏缴公积金,公积金待分配账户金额为零,所有职工应先办理转移或托管业务。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缴存登记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25)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按注销原因不同,应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注销(撤销)

(1)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或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应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合并、分立

(1)企业合并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应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破产

应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等。其他有效注销文件。

中介机构代缴

代缴协议(附职工名单)。

上级单位代缴

上级单位代缴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代缴开始时间,代缴职工明细,代缴单位所在地,代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

个体工商户注销:

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注销证明材料;

3.单位持注销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当场

办理

单位住

房公积

金变更

登 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经办人、地址、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O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26)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按变更内容的不同,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提供:

①企业单位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变更后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授权书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提供:

①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变更后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授权书一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

①变更后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②变更后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经办人变更提供:变更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授权书一份。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持变更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当场

办理

单位住

房公积

金汇缴

登 记

1.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公积金汇缴登记。

2.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缴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缴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4.单位在办理汇缴当月,如有缴存人员增加或减少,应根据情况提前办理开设个人账户、启封、封存、托管、转移、销户提取等业务后在进行汇缴。

单位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确认表》(公积金归集表15),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当场

办理

单位住

房公积

金补缴

登 记

1.办理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如职工设立账户滞后、启封滞后、基数调整滞后等各种合理原因导致少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应为职工办理补缴。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3.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施行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金额根据我市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单位补缴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单位可做部分补缴。

注:正常缴存职工当年累计最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汇缴金额之和。

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不办理该业务。

1.单位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书》(公积金归集表17)、《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18)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当场

办理

撤销缴

款登记

是指办理单位删除已经确认的缴款登记,让已登记但未缴款的业务失效。

单位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撤销缴款登记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表16)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当场

办理

退

1.个人账户多缴退款是指因单位原因造成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而申请从职工个人账户退回多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2.退款原因主要包括个人新开户提前、封存个人账户滞后、单位基数调整滞后产生的退款、更正个人基数产生的退款、启封个人账户提前产生的退款、托管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退款、转移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多缴退款、销户支取滞后产生的多缴退款。

3.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不办理该业务。

1.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填写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多缴退款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21)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单位多缴退款情况说明。

3.单位应根据多缴资金产生原因,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缴存基数设置差错:提供职工上年工资表,当年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工资表。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错误:提供情况说明,承诺。

(3)启封时间错误:提供职工劳动合同或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变动情况证明。

(4)其他原因:单位相应情况说明和中心要求的证明文件。

4.《成都住房公积金多缴退款申报表》必须经退款职工现场签字。职工无法到中心当场签字的,单位应提供承诺书,承诺职工签字行为的真实性。

5.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多缴退款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当场

办理

单位住

房公积

金缴存

基数和

比例调

1.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后,单位应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调整后的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在当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基数范围内。

3.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职工一年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新开户单位开户当年原则上不作调整。职工当年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到次年再作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基数:

1.职工每年一次的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单位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注:异常基数调整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工作关系变动需调整当年首次开户时设立的缴存基数,单位应出具再次变更职工缴存基数的原因说明及相应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注:工作证明应包括当年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终止协议(合同)、当年与新入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收入证明应包括当年原单位个人工资表,当年新入职单位个人工资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任职证明文件。

(2)缴存单位因误操作,职工第二次及以上变更缴存基数(更正基数)应出具再次变更职工缴存基数的原因说明及相应工作证明、收入证明, 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调整比例: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调整(更正)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8)一式两份。

2.单位一年内多次变更缴存比例和新开户当年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单位还应出具再次变更单位缴存比例的原因说明,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

当场

办理

单位

降低

住房

公积

金缴

存比

1.单位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单位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亏损;

(2)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3.降低缴存比例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降低比例缴存期限每次不能超过两个会计年度,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

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不办理该业务。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4)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3.申请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决议。

4.申请单位职工工资报表。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情况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10个工作日

单位

住房

公积

金缓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发生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

(2)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3.缓缴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能超过两个会计年度,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缓缴期间如有缴存职工增加以及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死亡等情况减少缴存职工时,均应按实际发生时间建立台账,确保缓缴期间职工公积金补缴金额的正确计算。

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不办理该业务。

1.《成都住房公积金延缓缴存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3)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报表。

3.申请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决议。

4.申请单位职工工资报表。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3.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情况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10个工作日

职工

个人

住房

公积

金账

户转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内部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缴存单位之间发生的转移。外部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缴存单位的转移。

2.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内部转移:

1.转出单位应获得转入单位的客户号。

2.转出单位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9)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外部转移:

1.职工缴存账户应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2.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成都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出业务。职工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收到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公积金转移信息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将职工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托管职工转移提交的相关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移职工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3)单位办理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内部转移提供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业务。

当场

办理

职工

个人

异地

住房

公积

金转

入补

缴登

1、职工需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公积金转入本中心。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职工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职工申请应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申请的应提供:

(1)《成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或职工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当场

办理

1.个人客户号合并是指同一职工在不同缴存单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客户号,为保证职工缴存信息的连续性及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准确性,需将个人客户号合并为一个客户号的行为。

2.同一缴存关系不同客户号的同一职工,其个人客户号不能合并,可通过外部转移来实现余额合而为一,但其客户信息无法实现合并为一。

3.职工个人客户号合并成功后,单位方可为职工办理内部转移业务。

1.职工个人填写的《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一份。

2.职工所在各缴存关系单位填写《证明》(需粘贴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的“身份信息”内容和申请职工身份证件、粘贴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都应一致)各一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职工有缴存关系为托管的,应同时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持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3.中心审核通过后出具《个人客户号合并通知书》。

4.个人客户号合并成功后,单位方可为职工办理内部转移业务。

当场

办理

职工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时,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27)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关键信息变更)。

4.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关键信息变更)。

5.个人信息更正不支持批量导入。

注: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3.单位填制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或职工持身份证明材料及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并变更信息。

当场

办理

职工

住房

公积

金账

户封

职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在停发职工工资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临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

2.职工调动新单位,账户待转移。

3.职工离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待支取。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封存)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3)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封存)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注:单位应当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当场

办理

职工

住房

公积

金账

户启

1.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止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的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应予以启封。

2.启封时间应为单位缴至月份次月,且缴存基数应符合政策规定。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启封)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4)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启封)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启封手续。

当场

办理

职工

住房

公积

金账

户托

1.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调入单位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暂无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手续。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1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托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注: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位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持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当场

办理

相关提示

单位办理缴存业务时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

  1、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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