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新政策2021

  家庭户申请条件

  ❶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❸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❹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❶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❷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❸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❹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❶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❷承租的公有住房;

  ❸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❹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❺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❻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018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原文:

  公租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办理事项】:公租房申请

  【办理对象】:家庭或单身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济南住房保障业务大厅

  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单

  序号:1

  区域:历下区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0531-

  序号:2

  区域:市中区

  地址:英雄山路8号

  电话:0531-

  序号:3

  区域:槐荫区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0531-

  序号:4

  区域:天桥区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0531-

  序号:5

  区域:历城区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序号:6

  区域:长清区

  地址:龙泉街1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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