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家庭人员重大疾病提取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当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

  重大疾病范围参见市社保局编印的《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注意:

  1、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2、提取额度: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

  3、业务受理时限:首次申请应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仍在治疗的再次办理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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