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军属随军落户材料

  济南军属随军落户材料:

  1、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限子女随迁的,户口簿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6、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信》。

  申报范围:适用于市外(含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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