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保办理条件

  厦门低保办理条件

  具有厦门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一档的家庭,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重度残疾人无业靠家庭供养,或本人收入符合第一档,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

  (二)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6类重大疾病;因病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已付金额,申请前6个月(农村居民按12个月,非农收入为主的按有利申请人原则可按6个月)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40%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尚未痊愈仍需治疗,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

  (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儿童,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二档的。

  政策来源:http://xxgk.xm.gov.cn/mzj/zfxxgkml/xxgkzcfg/202012/t20201203_2501854.htm

  注:

  家庭月人均收入以本市低保月标准为基准,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低于低保月标准,第二档低于低保月标准2倍,第三档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以本市低保月标准为基准,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低于低保月标准48倍,第二档低于低保月标准72倍,第三档低于低保月标准96倍。

厦门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回复“社保”查看厦门社保补缴、个人社保办理、小孩大学生医保办理指南、入口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