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000元/亩,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500元/亩。乡镇类别详见附件1。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人。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土地补偿费 |
人员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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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地区 |
忠州镇、新生镇、东溪镇、复兴镇、乌杨镇、汝溪镇、石宝镇、官坝镇、三汇镇、白石镇、马灌镇、拔山镇、新立镇 |
15000元/亩 |
36000元/人 |
二类 地区 |
黄金镇、任家镇、洋渡镇、野鹤镇、石黄镇、金鸡镇、永丰镇、花桥镇、双桂镇、善广乡、磨子乡、涂井乡、石子乡、兴峰乡、金声乡 |
14500元/亩 |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
忠县青苗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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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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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类别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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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社青苗费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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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蔬菜基地 |
不分季节、不分类别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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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2、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3、国家规划蔬菜基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蔬菜基地。 |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附件5 执行。
政策来源:http://www.zhongxian.gov.cn/jd/zxtjx/zwgk_34997/fdzdgknr_35002/zdmsxx/202003/t20200318_5739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