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区(巷口镇规划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区(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三类区(除一、二类区外的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地上构(附)着物和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

  1.农村房屋以及土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户中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住房拆迁补偿按所列附件标准上浮50%给予补偿(面积以户为单位,按分摊比例计算住房补偿)。

  2.耕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零星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3.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其它土地上(除耕地、林地外)的零星树木花草的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三)林木补偿费。

  征收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补偿费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苗圃一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二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0元,三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0元(经济林、药材林参照苗圃补偿标准执行),防护林、中龄林、近成熟林标准为每亩6000元,其它林地标准为每亩3000元。

  (四)住房安置。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辖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由其所有人按征地拆迁方案规定的时限自行拆迁。室内外装饰物由所有权人自行搬迁,不能搬迁的给予适当补偿。

  (五)住房搬迁补助和过渡费。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2次计发,每户每次1000元。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过渡安置期为一年,每人每月发给过渡费200元。

  政策来源:http://www.cqwulong.cn/Content/2016-04/12/content_2663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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