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狗证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居民
根据《条例》规定,哈市城市建成区(哈市城区内设有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持有城市户口和暂住证的犬只饲养人,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注: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哈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因导盲、扶助需要饲养大型犬的特殊群体,应当经住所地市公安机关批准。
单位单位确因需要饲养护卫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饲养地不在对外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及居民区;
3、有确定的犬只管养人员;
4、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居民
哈尔滨市居民
养犬人办证前需要备齐以下材料:
1、提前到辖区派出所领取两份《单位(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进行填写,一份留在派出所备案,一份自己保存。凡是表格中带“*”号的项目必须由养犬人填写。包括养犬人姓名、住址、证件号码、手机、犬主一寸免冠彩照等。
2、犬拍摄一张6×9cm的彩色犬侧面全身照一张,贴在登记表上。要尽量选光线适中、背景简单的地点为犬只拍照,让犬保持直立。
3、办证当日,市民需携带个人留存的《单位(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犬彩照,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三样材料携犬到场。
>非哈市居民
1、携带养犬人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养犬人1寸照片(不限底色)2张;
3、携带狗狗侧身全面站立照(不限底色)2寸照片2张、3寸照片2张。
单位养犬单位版挣钱需备齐以下材料:
1、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养犬登记申请;
3、犬只免疫证明;
4、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注:单位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单位不得将饲养的犬只转让给居民,居民不得将饲养的犬只挂靠在单位名下。
办理程序(一)填写《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证审批表》。个人办理养犬登记需携带犬只、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犬人彩色一寸照一张,三寸犬只彩色全身照三张到就近办证大厅填写《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证审批表》(导盲、扶助犬办理登记需先行到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进行备案)。
(二)审核收费。由办证大厅公安民警和注射工作人员共同审核犬只是否符合《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如犬只不符合《条例》要求,告知养犬人按《条例》规定将犬只自行处理;如犬只符合《条例》要求,对养犬人填写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或填写错误,告知养犬人改正或重新填写;如登记材料符合要求,可收取养犬人犬只管理服务费,向养犬人发放发票。
(三)免疫。由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对《条例》许可范围内的登记犬只进行疫苗注射,并发放免疫证书。
(四)芯片注射。由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为合格犬只植入芯片,将芯片代码粘贴至申请养犬登记表和免疫登记表。
(五)录入、扫描、拍照。养犬人将已粘贴芯片代码的申请表格交由录入人员处,由办证大厅录入人员将犬只登记信息录入养犬管理系统,复核、改写(改写时将登记、免疫日期写入芯片)植入的芯片信息,进行标准犬只证照拍摄。
(六)制、发证件及保险业务。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复核原始登记资料及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如信息一致,打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为合格犬只办理保险业务。
(七)资料留档。录入人员办理完毕后,由录入人员将养犬人提交的申请表格交由公安人员统一保管。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当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