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户口上牌条件一览

  办理条件

  1、东莞公安交警网,点击这里进入,预约查验;

  2、根据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6年第4号)第一点第(一)项: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汽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3、在东莞缴纳购置税。

  4、如是单位车辆,单位地址必须在东莞。

  注意事项

  1、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主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后1年内提出申请;

  (2)车主使用原小型汽车号牌1年以上(包含1年);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写A的名字,注册登记时就只能写A,不能写B。

  3、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预约的业务仅限本人办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预约的业务可以由代理人办理。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2份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1份,车管所免费提供拓印服务】;

  2、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1)东莞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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