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辆上牌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材料

  1、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

  【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2份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1份,车管所免费提供拓印服务】;

  2、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1)东莞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持广东省任一地市居民身份证无须提供居住证明);

  (3)个体户提供加载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的营业执照;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载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的代码证证件,提供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社会信用代码证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6)香港、澳门居民提供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和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免予提供;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持广东省任一地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免于提供。);

  (7)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免予提供;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持广东省任一地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免于提供。);

  (8)外国人提供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供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10)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11)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副本原件(或彩印件、电子保单,三选一);

  (注意:目前我市大部分保险公司已与车管所系统联网,已联网且系统上有该车保险信息的不用提供保险单、彩印件、电子保单)

  温馨提示:保险单记录的机动车技术参数(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等)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一致,购买保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建议车主咨询保险公司。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8、车辆标准彩色照片1张(车管所免费协助打印);

  9、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需提供定编指标;

  10、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需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

  12、属于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还需提交尾板生产企业出具的尾板安装合格证明;

  13、属于个人名下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或公路客运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收存合格证原件。其中,属于使用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当收存底盘合格证原件;

  (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步骤

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第1步

预约查验:

办理个人业务登录东莞交警网或者“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机动车注册登记”预约,办理批量业务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

注意:在网上预约验车业务时,如一维码/二维码或者预约类型选择错误,可以先到1号岗进行咨询,如能修改1号岗会在系统修改一维码/二维码,验车工作人员会手动修改预约的业务类型。如都不能修改建议重新预约。

个人业务登录东莞公安交警网、“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

批量业务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

第2步

机动车进场及相关表格: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


第3步

车辆查验: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排队等待查验。

机动车查验场

第4步

车辆查验结论:

查验员初审资料齐全,车辆确认后,车主驾车离开查验场等待信息通知。


第5步

接收信息通知:

车管所受理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1、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2、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第6步

领取业务受理凭证:

申请人按信息通知指示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1、 群众自办业务请凭身份证明到机动车业务厅3、4号窗口领取;

2、 中介代办业务请凭身份证明到机动车业务厅1、2号窗口领取。

第7步

确定号牌号码、缴交牌证费:

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自行确定号牌号码(选号)并缴交牌证费。选号并缴费后,属于群众自办业务的请将选号凭证交回机动车业务厅发证窗口;属于中介代办业务的请将选号凭证交回寮步车管所三楼领证窗口。

1、需“五十选一”方式选号的可到机动车选号厅、或寮步车管所一楼选号区办理;

2、“互联网选号”需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进行。

3、机动车各业务厅均设有缴费POS机 (注:使用印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缴费)。

第8步

领取牌证:

1、临时行驶车号牌;

2、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5、检验合格标志。(自2020年4月25日起实施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下载、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机动车业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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